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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杂散电流测定仪:电煤价格管制或致价格两极分化
更新时间:2010-12-18      阅读:1491

国家发改委12月10日重申,2011年电煤价格维持不变,重点保障电力、化肥、居民煤炭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将清理不合理收费。本月初,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在国务院督查组召开的山西省部分煤炭和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座谈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煤炭整体供求基本平衡,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要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价。

 

对此,老牌煤炭市场专家李朝林表示,采取行政干预手段限制煤炭价格上涨,不利于真实反映市场需求及产品本身的价值。“多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推进煤炭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无疑要求商品交易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由商品的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煤炭产品的价格。”他认为,采取政府干预的办法控制煤炭价格的升降,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李廷认为,行政手段禁止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在重点合同电煤供应量不增长甚至下降的情况下,整体煤炭产量增长步伐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煤炭市场供求偏紧,促使市场煤价格上涨。这是有关部门应该设法避免的。


李朝林还认为,政府控制煤炭价格的合理上涨,将进一步导致煤炭市场实际存在的两种价格的两极分化。
 

 

“目前,煤炭市场交易中虽然名义上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煤炭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可实际上煤炭交易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煤炭价格双轨制,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类似于原来的计划电煤,实行的是计划价格,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类似于现在市场电煤,实行的是市场价格。”


他认为,由于煤炭交易市场化改革,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的差距曾经一度缩小,不过,目前由于政府干预,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的差距不仅不能减少,反而有可能继续扩大。“有的地区煤炭企业销售的重点合同电煤的价格是每吨500多元,而非重点合同的价格达到了每吨700多元,二者差距非常悬殊,两种价格的两极分化愈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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